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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

发布日期:2024-05-22    点击:

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是“四个促进,三个基本,两个突出,一个引导”。“四个促进”:促进经费投入、促进教学建设、促进管理规范、促进质量提高。“三个基本”:力争评估时教学条件基本达标、教学管理基本规范、教学质量基本保证。“两个突出”:突出服务地方(行业)经济和社会发展、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。“一个引导”: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,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。

合格评估的基本程序包括:学校自评、专家进校评估、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节。学校自评:学校根据本办法及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》要求,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,总结成绩、查找差距、分析成因、提出对策,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、加强教学管理、建立并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制度,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,并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《学校自评报告》。专家进校评估: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。专家组在审核《学校自评报告》和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基础上,通过深入访谈、现场听课、查阅材料、考察座谈等形式,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,形成《专家组评估报告》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。结论审议与发布:专家委员会审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结论建议,并作出评估结论。合格评估结论分为“通过”、“暂缓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三种。教育部评估中心根据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,正式发布评估结论。

评估结论使用:“通过”的院校,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。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。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,“不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。在整改期间,对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,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;对结论为“不通过”的学校,采取限制招生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。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。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,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,仍未通过的学校,将停止其招生。

专家投票依据:通过:39个观测点中,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。不通过:39个观测点中,有9个及以上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。暂缓通过:39个观测点中,有7或8个观测点达不到基本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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